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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国外邀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: 01.需提供有关的捷克教育机构或组织的录取通知书 并清楚写明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费用承担方式; 02.在捷克共和国的食宿担保 即申请者在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 若房产为个人所有- 需由房主出具法定声明; 若房产为法人实体所有-需由该实体出具声明并由法人签字; 若房产为租赁的-需提供租赁协议; 若房产为转租的- 需提供转租协议和房产所有人出具的同意函。 关于住宿条件:最小可接受的房间面积为 a) 如果一人居住,则至少应为8平方米 b) 如果两人居住,则至少为12.6平方米 c) 如果两人以上居住,则至少为两人- 12.6平方米,每多一个人则多加至少5平方米 在长期签证申请结果决定之前,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会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查证,若不符合条件的,则被视为住宿条件不充分。
二、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: 01. 长期签证申请表-(我单位可以制作) 02.护照原件;至少有两张空白页并且在签证到期后仍有90天的有效期 03.两张同护照照片尺寸大小的近期照片 04. 境外保险及保险发票;(我单位可以出具) 05. 申请者在原籍国(本国)和 近三年中在任何一个居住6个月以上国家的犯罪记录史。该犯罪记录史需公证,然后翻译成捷克语并进行双认证。(我单位可以办理双认证) 06. 申请人的出生公证并进行双认证;(尽量提供,因这个文件能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,因需要父母提供经济支柱) 07.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08.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09.申请人本人的资金金额至少为 78 780 捷克克朗,或其它可自由兑换货币(相当于3200欧元); 10.申请人父母的工作证明;(如果有单位的话提供) 11. 申请人父母的财力证明;(比如:银行存款证明信,6个月以上的银行卡账单,信用卡账单,股票交割单,房产证,车辆登记证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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