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国外邀请方应提交以下材料: 01、 有效的邀请函(经立陶宛移民局批准的,为有效)二、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: 01、 有效护照;(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) 02、 出境旅行医疗及意外事故的临时保险;(我单位出具,费用另计!) 03、 生活费证明材料:因私—足额旅行支票/因公—单位函担保(每人40欧元X访问天数,或公司出具派遣担保函 ) 04、 往返机票或订票单;(我单位免费出具) 05、 签证申请表一张,附彩色近照一张 06、 户口登记本的英语公证材料(提供须包括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最新资料,户口上的职业、工作单位、身份证号,应于其它证件一致) 07、 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请假证明 08、 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09、 其他相关材料:探亲:亲属关系公证材料 10、 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单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