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.申请信:申请人写给外交部长或在境外写给领事处负责人的申请信。内容应包括: a)申请人的资料,写明姓名,国籍,居住地点,电话,职业。如果所在单位法人不是个人,应写明所属机关,公司或机构的资料。该申请信应以带有单位标志的正式公文纸书写,并有相应官员的签字并且说明申请人在该单位所担任的职务。 b)必须写明去进行何种商务活动,以及申请人在该商务活动中所起的作用。 02.申请表509-Ref;(我单位制作) 03.2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免冠照片;(35毫米*45毫米) 04.护照原件;(A.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整本护照的复印件;B.若有旧护照也需要提供) 06.接待单位的邀请函;该文件需要进行公证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办事处的认证;(我单位可以办理认证,费用另计!) 07.公司派遣函;(我单位可以办理认证,费用另计!) 08.营业执照公证书;(我单位可以办理认证,费用另计!) 09.无刑事犯罪公证书;该证明只在开具日期起的30日内有效;(我单位可以办理认证,费用另计!)
二、注意事项: 01.有效期和停留期大多是30天或60天两种,如果不够用可以在那边申请延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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