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国外邀请方应提供以下材料: 01.签发期不超过90天的出生证明; 02.由该哥籍公民为父亲、母亲或监护人出具的经济责任书; 03.如果身为哥伦比亚籍的父亲或是母亲一方已经死亡,应出具其死亡证明;经认证 的身份证的复印件。二、国内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: 01、签证申请表由用英文或西班牙文填写。 02、三张两寸的白底的彩色照片。 03、护照原件(要求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,首页和签证页要复印!!!) 04、真实的电子机票,必须能在航空公司查询到!!!(我单位可以借票给客人!但是需要缴纳借票费500元/人) 05、签证审核时间通常为递交材料后的4个工作日至一周。如果拒签,6个月后才可以重新申请。三、申请条件: 01、哥籍公民的父亲或母亲;